昨日,成都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为成都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的一项,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紧邻层为居民住宅的地上房屋等五类区域禁设机动车清洗站;室内清洗站专用的洗车区和擦车区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机动车清洗站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新规的出台,将规范机动车清洗站的建设、管理乱象。昨日,针对新规,市城管委机动车冲洗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并表示,成都近期将联合整治不规范机动车清洗站。
五类区域禁设机动车清洗站
根据《办法》,机动车清洗站选址应当避开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拥挤地段、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同时,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紧邻层为居民住宅的地上房屋;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核心区、饮用水保护区内;城镇道路、广场、街道游园、消防通道、公园绿地、高压走廊、河道河堤保护区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其他依法禁止的区域。
“《办法》把征求意见中的‘紧临’改成了‘紧邻’,把四周的包括进去了,范围更广。比如一楼是商铺,二楼是住宅,不可以设置;左右是住宅的,中间不能设置。”市城管委机动车冲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禁止区域在规划上,对新建的清洗站进行了规范。
相关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
《办法》明确,机动车清洗站在经营中,洗车、擦车及其他美容服务活动应当在室内或封闭场地内进行,污水不得流到清洗站外的区域,不得占道经营,做好污水处理,确保排水通畅,水质达标。清洗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需在经营场所进行明码标价。
据市城管委机动车冲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明确了相关的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根据新规,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监管原则。“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环评、排污许可等,水务部门负责用水、节水、排水等,共10个部门的职责,都做了相关规定。”记者了解到,这些相关部门还将组成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街道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辖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清洗活动进行管理。
《办法》中明确,未按规划许可手续建设机动车清洗站的,将受到处罚。同时,建成后,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区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代为恢复。未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的,将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成都将联合整治不规范清洗站
“1995年到2004年期间,车辆较少,只有几十家清洗站,实行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2004年后,取消了行政许可,改为事后备案制度。”据市城管委机动车清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对机动车清洗站的管理上出现了很多弊病,“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污水横流等城市环境问题加剧,市民对清洗站的不规范经营,投诉举报日益增多。”该负责人分析。
针对这种状况,2013年开始,市城管委针对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由于清洗站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专题立法调研。“我们发现,清洗站存在分布不均的问题;还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
据该负责人介绍,经过每年的拉网普查,初步统计,全市共有近3000家机动车清洗站,但进行备案的却只有100多家。不仅如此,在面积和选址上,符合新规要求也不多。对此,成都将根据新规要求,对全市的机动车清洗站进行联合整治。“采取疏堵结合,对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已经建好的机动车清洗站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将开出整改单,进行规范、整改;对于新建的,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进行备案管理。”该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出台,将规范机动车清洗站的建设、管理乱象,为市民提供一个更美好的城市环境。
本报记者 李霞
原标题:禁止紧邻居民住宅新建机动车清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