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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警方今日公布“不雅视频事件”调查处理结果: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主要违法人员薛某4人裁决行政拘留,因年龄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对年龄较小的张某等3人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曹某等5人批评教育。另两名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中。
警方通报称,经查,4月9日(周六)中午,薛某(15周岁, 三门峡职业中专学生)会同县直中学学生史某(14 周岁)、何某(14周岁)、刘某(14周岁)等14名学生在渑池新市场某凉皮店吃好饭后,分乘七辆摩托车到南村游玩。下午3时许,14名学生途经段村路段时,恰遇段村乡中的两名初中学生高某(13周 岁)、王某(14周岁)各骑一辆摩托车在路边玩。
当看到摩托车队伍驶来,高某、王某觉得很好奇, 就骑车跟着摩托车队到南村黄河大桥游玩。玩后返回途中,高某的摩托车不慎碰到了县直学生何某的摩托车排气管,何某的同伴薛某、王某某等人不依, 要求高某赔偿30元,高某说没有拿钱。于是,薛某、 王某某等七八人对高某、王某进行轮番扇耳光、用脚踢打。之后众人继续前行,行约三公里时,薛某、 王某某等人将高某、王某拉至一土坡前,逼其二人 做出不雅动作,对其进行语言和身体侮辱,刘某(14 周岁)现场用手机拍下不雅视频上传至QQ空间,迅速在网络上传开。
警方通报称,4月11日上午,办案民警找到了涉案的10名学生(均为学生),11日晚又找到另2名涉案学生。
经过调查询问,公安局于12日凌晨作出处理决定: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主要违法人员薛 某(15周岁)、史某(14周岁)、何某(14周岁)、 刘某(14周岁)等4人裁决行政拘留,因年龄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对年龄较小的张某(13周岁)、刘某某(13周岁)、陈某(13周岁)等3人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曹某(13周岁)、李某(13周岁)、张某(13周岁)、刘乙(15周岁)、 侯某(12周岁)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对以上涉案人员严加管教。另两名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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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方公布河南渑池“不雅视频事件”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