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中医药学,矢志弘扬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医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2.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15年或间断从事不少于20年,且在成都市域范围服务不少于10年。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严于律己、遵守行业纪律,无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大处方、乱收费等行业“潜规则”问题,筑牢自己的反腐防线。把对生命的尊重作为从医的最高原则,保持公正的医务形象,廉洁行医。
5.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有显著疗效,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技术超群,在全市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6.在继承和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成绩显著,学术思想上有独特见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并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资格条件
1.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近5年每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不少于4个工作日或年诊治病人数在8000人次以上;
近5年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医学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中医专著出版。
2.市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近5年每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不少于4个工作日或年诊治病人数在6000人次以上;
近5年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医学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中医专著出版。
3.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并为市级以上中医药临床科研课题主研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为市级以上中医药临床科研课题负责人。
特殊条件
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破格推荐:
1.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成绩显著,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知名度,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主治医师或西学中人才,且任职10年以上。
2.曾任或现任国家、省级重点中医临床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
3.临床医疗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门诊人数较多,疗效显著,社会影响较大。
推荐评选程序
组织推荐
各区(市)县、市级医疗机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本地、本单位人选,认真负责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初选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被推荐人相关材料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县、市级医疗机构报送的初选被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公众评选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众评选,采取网络投票和电话调查两种方式进行。
专家评审
由省、市专家组成“成都市第三批名中医”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公众评选的汇总情况,审定成都市第三批名中医人选。
公示命名
经审定的成都市第三批名中医人选,将在成都市卫计委官网、市人社局官网上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成都市第三批名中医”名单,并予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