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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作者告《九层妖塔》索赔百万

2016-04-17 08:3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史健婷

中新网北京4月17日电 15日上午,《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编剧兼导演陆川与三家影视公司的侵权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虽然案件未当庭宣判,但该案件的核心之一,即“文学作品的改编范畴”话题,引发了各界热议。

原告天下霸唱不满作品被歪曲

索赔100万人民币

由陆川执导并担任编剧的电影《九层妖塔》改编自天下霸唱的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由于影片的故事内容和人物设置几乎都与原著大相径庭,电影上映后迅速引发热议。

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但是在影片《九层妖塔》中,原著里的女主角Shirley杨的身份从美国华裔考古学家改成卫生员杨萍,还经历了生物变异,红毛僵尸也变成了长毛的大怪兽。除此之外,导演陆川还加入了“鬼族”和“749局”两个原著中没有的分支剧情。

在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王韵看来,原著的情节分为昆仑山探险、关东军探秘、精绝古城探险,而电影却成了昆仑山探险、图书馆工作和石油镇打怪,“可以说电影和小说有三分之二都不一致”。

王律师指出,电影《九层妖塔》不仅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署名权,而且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向陆川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公司及乐视影业索赔100万人民币,并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被告回应过度改编

《九层妖塔》第二部正在筹备中

对于影片《九层妖塔》未给原著作者天下霸唱署名的争议,第一被告中影公司代理律师李景健在庭审中辩称,影片开头的醒目位置已经明确署名,“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的文字,足以使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告创作的小说改编摄制而成的基本事实,未割裂原著作者与改编电影之间的联系,并且原告也未因上述署名方式而遭受任何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20日,天下霸唱曾在微博发布声明,强调自己从未参与过电影《九层妖塔》的任何创作环节,要求相关网站更正信息。

针对电影内容的大幅度改编,中影及陆川的代理人均表示,原著中讲述盗墓分子根据封建迷信进行犯罪的活动,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只能进行较大幅度的改编。

据媒体报道,庭审上,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援引《西游记》和《水浒传》的影视改编内容,不认可被告所说的因为政策规定删改之说。

另外,被告律师则指出,《九层妖塔》的第二部还未拍摄,因此请求法院考虑其中的分割性,“如果原告的诉请得到支持,将对电影市场和电影创作者的创新性和想象力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对于《九层妖塔》第二部目前的筹备情况,记者多次致电陆川及其团队,均未获得回应。

矛盾聚焦:“过度”改编界限在何处?

早前陆川接受采访时曾回应《九层妖塔》大幅度改编的缘由,他认为一本书应该成为想象力的起点而非终点,“我不觉得这是违背原著,应该说是一种创新和发展,我看完《鬼吹灯》之后,总结了三个关键词:盗墓、探险、打怪。而因为政策原因,盗墓很难在影片中体现,所以就尽量放大后面两样”。

然而,原告代理律师王韵在庭审当天受访时却强调说:“改编者,他是带着镣铐的舞者,他就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发挥他最强大的能量去进行创作。从文字作品到电影作品一定会有改编,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你砸碎了这个‘镣铐’,它就不是编剧了,他就是原创作者。”

那么,到底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界限在何处呢?

律师建议:合同应更加具体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张中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改编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改编人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应当在改编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

“天下霸唱这个案件涉及到改编权的行使问题。”张律师告诉记者,原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改编权,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改编其作品,“一般来说,改编人应该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当然,改编作品不能违反法律,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改编是否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司法机关来界定。改编太多,不能说就是侵权,关键在于原作者和改编人双方如何约定”。

张律师建议,作者在授权他人改编其作品时,应该在合同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在尊重原作品的内容方面,约定得尽可能明确、具体一些,以减少纠纷。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约定在改编作品发表前必须经原作者签字同意。

业内人:影视作品应坚持小说核心主干

曾为电影《催眠大师》撰写影视小说的作家钟宇,最新力作《心理大师》的影视版权也已被高价卖出。他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直言,《九层妖塔》的制作方在剧本故事创作到20%后,就忘记了初衷,也忽略了卖点,“影视作品内容应该坚持小说的核心主干,因为之所以购买这部作品,看重的也是这点”。

“我们作者圈有句话叫做‘word离开电脑,她会自己长大’。”钟宇也表示,当作品进入影视改编流程后,很多作者认为的亮点确实无法进行视觉呈现。不过他指出,一般制作方都会希望原作者参与编剧,同样作者也很乐意介入,“去年开始,作者参与剧本创作的也越来越多。这也说明了行业越发的规范化与具备包容性”。

专门负责图书影视版权运作的梦生影视文化负责人张轩洋告诉记者,目前很难保证影视作品会否乱改原著,更遑论对其约束。在他看来,改编是在原小说基础上的二次加工,“改编范畴是基于原小说能提供的改编价值和空间,一部成熟的小说,本身就具有一个完整的世界观和人物关系,如果改编为影视作品,根本不需要改编太多,改动太大,影视公司或编剧也应多和原作者沟通,应做到互通有无”。

“不管怎样,希望大家都能尊重原著,尊重创作者,尊重创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希望更多的影视人都能重视内容,认真对待好内容,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取合法授权。”张轩洋说道。(完)

(记者 张曦) 

原标题:《九层妖塔》遭《鬼吹灯》作者起诉 影视改编度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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