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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申请966万国家赔偿 海南高院只愿赔320万

2016-04-18 18: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从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处获悉,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3月3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后,于4月18日再次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对于陈满的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请求,海南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没有接受,表示只愿意赔偿约320万。对于海南高院的320万赔偿,陈满表示不能接受。

据王万琼律师介绍,对于陈满的国家赔偿请求,法院只接受了185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只愿意按照185万的45%,“对于案件申诉费用100万,对方只愿意给50万元。另外后续医疗费用,只愿意支付7000元。”

王万琼表示,对于听证会上争议最大的误工费,海南高院方面没有采纳。

陈满对于海南高院给出的320万国家赔偿标准表示不能接受,“对方问陈满的要求,陈满坚持960万。对方让陈满再回去考虑考虑。”王万琼说,陈满也表示要回去再考虑考虑。

在此前王万琼律师提供给记者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的赔偿请求项,首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赔偿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请求人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包括其家人往返各地参加庭审,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递交申诉材料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本案一、二审阶段聘请律师支出的律师费;申请再审阶段辩护律师为本案申诉、调查取证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鉴定专家鉴定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邮寄费等)”,共计人民币9661332.92元。

新闻背景:

1992年12月27日,陈满因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钟作宽被杀纵火一案,被侦查人员限制人身自由;1992年12月28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9月25日被逮捕。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4)海中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判定陈满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因被错误追诉,陈满及其家人不断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于2015年2月10日,以高检刑申抗(2015)1号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处。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进行再审。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作出(2015)浙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宣判陈满无罪并当庭释放。

至此,赔偿请求人被剥夺人身自由超过23年,共计8437天。

(客户端记者 唐金龙)

原标题:陈满申请966万国家赔偿 海南高院只愿赔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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