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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交警”家门口“设点检查” 罚钱还扣摩托车

2016-05-04 16:3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交警”被查

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4日讯 一张桌子,一张椅子,桌上摆放着警用头盔和登记本,一名身着警服的“交警”正在若有其事地“教育”一名驾驶员,并对该驾驶员做出了当场处罚200元的“决定”……

这一幕俨然是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场景,可是,当古蔺县永乐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赶赴“执勤点”一查究竟后,才发现这是一出假冒交警“执勤执法”的骗局。

5月2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泸州市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村街村路口有一名疑似假冒的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乱罚款,请求查处。接警后,当地巡逻民警立即赶赴群众举报的地点,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交警”装备

经查,冒充交警罚款的嫌疑人黄某,现年45岁,系水落村二组村民。黄某供述,节日期间,他看到来往的车辆较多,便谋生了“维护交通秩序”的念头,于是穿上曾经在成都某大学当保安时学校配发的制服等装备,摆上桌椅在自家门口“设点检查”,在被警察查获骗局前已经对2辆外地车辆驾驶员以乱停乱放“处罚”了共300元,以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暂扣”了一辆摩托车。巡逻民警当即收缴其警服、警用头盔等装备。经核查,返还群众被扣的摩托车和违法所得,并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公安民警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示:公安交警或派出所交管中队民警上路检查,驾驶制式警用车辆,按规定规范穿戴着装,开展路检路查时在检查点前方置有检查示意牌,并由民警带领辅警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且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实施罚缴分离,不得现场收取交通违法罚款;暂扣车辆、滞留证照均按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在此也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别使自己的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孙芸峰 刘晓燕 记者 岳东)

原标题:泸州“交警”家门口“设点检查” 罚钱还扣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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