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全流程监督
近年来,在中央层面,先后出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防止“近亲繁殖”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企业领导人员在录用、聘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目前,各地在规章制度方面对国企的“近亲繁殖”现象有所限制。如安徽省六安市2015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通知》,明确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2015年3月山东省出台《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及报告说明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山东省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需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认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虽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但一些企事业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这些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对违规者没有作出严肃处理,使制度缺乏有效的震慑力。
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要加大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对其亲属进行处理,而且也要对涉事干部严肃问责。
原标题: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近亲繁殖”现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