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朋友圈免费送冒牌产品,到付高额运费……近年,随着微信等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这种衍生于手机短信、电视、网站等的涉嫌电信诈骗的手段开始猖獗。据记者获得的部分上当者名单及网络检索结果显示,全国各地都有受害者,且数量极为庞大。为此,成都商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工商、公安两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为上当者维权指明路径。
12日,记者以受害者名义向成都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咨询如何维权。“如果有商家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那么我们可以派工作人员前往检查,以变相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名义,要求不法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但是如果是匿名,而且宣称赠送,到付高额运费,那就是诈骗了,最好是报警。”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因为个体消费者被骗金额一般为二三十元,很难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过可以向所在派出所报案。如果有具体线索,那么或许可以跟进。”成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这种名义上免费送品牌商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经营行为。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该种行为属于虚假广告,不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涉嫌违法,自然人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也涉嫌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川丰宜(成都)律师事务所平京律师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权:首先,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付款凭证,宣传链接的文字和图片等,拨打110报警;其次,向微信平台举报,要求立刻查封该链接,并请求其收集更多的违法线索,将相关举报证据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再次,联合更多受害者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原标题:律师: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