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3日电 11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汪峰状告“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微博昵称,下文简称卓伟)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认定卓伟不构成对汪峰的侮辱及诽谤,驳回汪峰上诉。对此记者联系当事双方,汪峰经纪人听记者表明身份后挂断电话,再不接听;卓伟则表示汪峰从未私下联系自己。
汪峰终审败诉
法院认定“赌坛先锋”非恶意侮辱
2015年4月20日,卓伟在其微博上分享“全民星探”发布的名为“[独家]章子怡汪峰领证 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标题为“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
原告汪峰认为,卓伟未经调查、核实,随意在其个人微博上以“赌坛先锋”对自己进行侮辱诽谤,公然损害自己的人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公众对汪峰的评价,已经严重侵犯了名誉权,因此要求卓伟删除涉诉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24日,该案一审判决认定名誉侵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汪峰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汪峰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
11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卓伟不构成对汪峰的侮辱及诽谤,驳回汪峰上诉。
原标题:汪峰不回应侵权案败诉 维护名誉权明星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