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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现制现售水不合格最高罚3万 目前罚单尚未开出

2016-05-13 16:0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小区居民正在打水。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3日讯 “小区的现制现售水到底好不好?水质到底合不合格?”2016年5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首次把现制现售水纳入生活饮用水法规管理。5月13日,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和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随机选取了成都一小区,对小区内的现制现售水设备进行了联合检查。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对小区现制现售水的监督将有法可依。

今(13)日上午10点,在成都群众路69号小区,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和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走进小区,对小区的现制现售水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四川新闻网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小区里的现制现售水设备进行检测。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平均7-10天就会到小区来对售水机进行一次检测,且每次检测后,都会将检测内容填在售水机维修检查记录表上,并贴在售水机上向小区居民公示。每次检测的内容主要是售水机过滤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ppf棉(能有效去除自来水中的泥沙铁锈等肉眼可见的大颗粒物,过滤精度为5微米或1微米)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是否需要更换、水质是否达到直饮水标准等。另据该售水机运营公司负责人熊俊平介绍,他们3-4个月就会将抽样水送到省疾控中心做检测,且检测结果同样公示了出来。

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副支队长周涛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社区院落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应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卫生防护符合要求,同时须按规定公示水质检测等信息,要有卫生许可批件。在今日上午的检查中他们发现,该小区现制现售水设备周围无污染源、置于小区视频监控范围内,所用水质处理器有卫生许可批件,滤芯定期更换、水质检测合格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有日常管理维护人员,有滤芯更换记录和水质检查记录。

另外,《新法》将现制现售水纳入生活饮用水法规管理后,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其中,现制现售水出水后不合格的话,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处罚。

据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副支队长周涛介绍,5月1日《新法》实施后,执法部门将不定期到小区抽查,同时也会对小区现制现售设备的台数进行摸底统计。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现制现售水违规的处罚。同时,市民如果发现小区的现制现售水有问题,可以拨打65277000进行投诉举报。

新闻链接: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现制现售水规定:

第四节 现制现售水

第二十四条 现制现售水是指以集中式供水为水源,通过水质处理设备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二十五条 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设备底部离地面10厘米以上;

(二)与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

(三)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四)符合其他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六条 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当加强水质处理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卫生防护与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按规定开展日常性水质检测。水质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前和更换水处理材料后应当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或设备周围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相关信息、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定期更新的水质检测报告和水质处理材料更换记录等信息。

供应现制现售水的学校应当定期将上述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监督指导。(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小区现制现售水不合格最高罚3万 目前罚单尚未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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