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民航局日前发布通知,通知指出,当机场设施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航空业务量增长需要,或者机场跑道等设施不能满足机型使用或安全运行要求时,可考虑开展机场扩容前期工作。通知强调,要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慎重选择迁建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航运输需求增长,部分机场业务量增长较快,较多城市提出机场改扩建或迁建需求。为有序推进民航机场项目建设,合理把握建设时机,科学确定建设方案,促进民航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改委、民航局就“十三五”民航机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现有机场保护。民航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在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机场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根据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并做好机场周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敏感区域控制等工作。
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建设时机。各地应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调整,研判机场发展趋势和目标,科学论证机场项目建设的合理时机。对于军民航运行矛盾突出的机场,应加强军民航运行协调,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办法,提高机场运行效率,挖掘机场发展潜力。当机场设施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航空业务量增长需要,或者机场跑道等设施不能满足机型使用或安全运行要求时,可考虑开展机场扩容前期工作。
通知强调,要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现有机场一般距离城市相对较近,地形地貌条件相对较好,且周边相关路网和配套设施比较成熟,采取改扩建方案具有占用土地资源少、工程投资小、项目推进快、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等特点,在建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场扩容应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
通知还强调,慎重选择迁建方案。机场需要扩容,存在受城市规划建设、周边建筑超高等限制,改扩建方案影响面广、经济性差、社会稳定风险水平高,或受地形条件限制严重,不具备原址改扩建条件;或者受空域使用限制,军民航飞行矛盾日益突出、实施机场改扩建无法缓解矛盾等情形的,可以开展机场迁建研究论证工作。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机场,原则上不予支持,如仍要迁建,由地方自行安排。
原标题:两部门:机场饱和可扩容 优先选扩建慎重选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