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四川新闻网达州5月7日讯 “我只是中午喝了点酒,晚上开车,没想到检查结果还是这么高。”近日,达州交警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整治酒驾毒驾专项行动,当晚,两驾驶人被查时声称自己只在中午吃饭饮了酒,但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了饮酒驾驶的数值标准,交警均按照饮酒驾驶对其依法处罚。
5月11日8时许,在通川区执勤点,一辆车牌号为川S99***白色轿车被“交叉”到通川区的开江县交警大队拦下,通过对驾驶人吹气式酒精检测,该名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该男子声称自己只是在中午喝了二三两白酒,晚饭时并没有喝酒,没想到检查结果还是这么高。
无独有偶,当晚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SB5***东风标志牌轿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查时,发现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2.1mg/100ml,驾驶人唐某对检查的结果感到十分“诧异”,称自己中午喝了三两白酒,吃晚饭时,想到要开车就没有喝酒,没想到都过了7、8个小时了,体内的酒精居然还未分解完。
由于两名驾驶人均违反了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上述两名驾驶人分别依法作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
据了解,从4月30日至5月12日,达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108起。其中,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06起、醉酒驾驶2起。
(曾猛 记者 余开洋)
原标题:达州男子中午饮酒晚上驾车 指数超标照样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