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8日讯 今(1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提出,职工租赁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租赁住房位于成都五城区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将严肃查处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本《办法》自6月6日起实行。
哪些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租房?
根据《办法》以下三种情况可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一是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二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三是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职工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该单身证明为个人单身声明。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证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额租金缴纳证明。该三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申请次数为多少?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职工租赁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提取金额为多少?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五城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租住房屋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温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邛崃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骗提取到行为如何处理?
《办法》提出,职工通过虚假业务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职工工作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将职工骗提套取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骗提套取资金追回前,将暂停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资格。
(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6月6日起 成都五城区公积金租房提款每年最多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