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9日讯 停车开门未注意观察,致使后方驶来的电动车驾驶人撞上车门,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肇事男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6年3月,司机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一临时停车点停车,当张某打开该车左前门时,恰遇李某驾驶电瓶车经过,因躲闪不及,致二车相撞,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的儿子将张某及汽车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张某违反交通法规,其侵害行为致李某死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责任划分为:张某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
因张某的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限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令,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依约替代赔偿,不足部分及不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由张某赔偿。
(青白江法 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汽车驾驶员停车开门与后方电动车相撞 被判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