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北新闻网报道,为谋财先后五次于夜间尾随单身女性进行抢劫。5月19日,濉溪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被告人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5月24日,审判结果出来,由于案件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经查,徐某通常先驾驶摩托车寻找利于作案的单身女性,发现目标后便悄悄尾随至偏僻处,趁其不备以捂嘴、掐脖等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手机、项链、挎包等财物,得手后便迅速逃窜。自2015年9月至12月以来,徐某利用上述方法已在濉溪县刘桥镇、县经济开发区御苑小区、玉兰花城小区等地对张某、李某等多名被害人实施抢劫五起,影响恶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2月29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4月12日,案件起诉至濉溪县人民法院。
目前天气渐热,又到了刑事案件的高发期,检察官提醒广大女性,夜间尽量避免单身出行,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原标题:夜间尾随专抢单身女性 男子作案五起被判1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