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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不文明行为将入旅行黑名单 四川有6人上榜

2016-05-31 17:1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未来,游客前往各大景区,再在墙壁上刻“到此一游”,怕是要瓜起咯!5月3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官网获悉,国家旅游局已向各地区旅游局下发了修订后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去年4月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停止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从6条增至9条。同时,记录时间从最长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的规定,同样列入不文明记录。

四川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游客的不文明现象,四川正在与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主管部门一起 搭建信誉平台。未来,若有市民 进入“黑名单”,其信誉度就会下降,还将影响贷款、保险和税收。

游客9种不良行为将被记录

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写入

《办法》显示,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办法》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给予了更为明确的定义,9种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

另外,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具体来看,纳入“不良记录”的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 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旅游从业人员纳入监管范围

从业者宣传迷信属不文明行为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国家旅游局就发布过一版《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只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游客有6种行为可能被记入不良记录。3个月后,国家旅游局又公布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旅游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而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监管范围,将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即“旅游从业人员”违规,也纳入了“不文明行为记录”。

《办法》明确,旅游从业人员其在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存在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记录。

不文明行为记录保存期最长5年

将公布性别、姓名、籍贯和事由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产生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由政府部门、法律专家、旅游企业、旅游者代表组成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主要确定是否应该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保存期限。

《办法》指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游客保存期限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划分三级。

原标题:9类不文明行为将入旅行“黑名单” 信息保存期1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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