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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面包车开进都江堰放生几百条毒蛇 村民夜不能寐

2016-06-01 21:2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三辆长安面包车开进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几位“放生爱好者”提出车上的编织袋,放蛇归山。5月30日下午,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数百条被放生的蛇钻进了民房附近的丛林中。几个小时后,成群的小蛇出现在乡村马路上,村子3个组开始变得鸡犬不宁。

这些被放生的蛇,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类,也有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为保安全,村民自发组织对这些跑到马路上和钻进民房的小蛇进行捕杀,一场“放生”变成了“杀生”。

三辆面包车开进村,被阻止后仍偷偷放蛇

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从场镇到山上的徐家岩约2公里的水泥路,被崇山峻岭包围,路边有一条小水沟,沿途分布着水泉村8、10、11三个组,共计十几户村民。

今日下午2点,当记者到达这里时,村庄刚过了一场小雨。村道两边每走几百米,就会看一堆小蛇的尸体,过往的村民,手中或提木棍或拿镰刀,场面惊险而滑稽。村民王冰说,两天来他自己都打了10多条蛇了,条条毙命。

王冰回忆,5月30日下午,三辆面包车进了村子,“人不多,年纪都比较大。”得知这一行人要在水泉村放生一批蛇后,他通知了社区进行了制止,放生者答应返回。不过在当天傍晚,村道上突然不断出现小蛇的身影,王冰在离徐家岩不远的水沟边,发现了一些编织口袋和8根麻绳,他这才意识到几位不明身份的人在下山途中,把蛇放了。

男女老少出动捕蛇

毒蛇到处乱钻,吓得村民晚上不敢睡觉

水泉村多名村民称,被放生的蛇中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还有多种毒蛇。

尽管是女性,但董全丽并不怕蛇,今日下午她和同伴们打蛇归来。她说,自从村里出现蛇以后,每天过了晌午她都会和另外几名村民拿着木棍、镰刀等工具出门,沿着山路转。

31日下午3点过,打完蛇的董全丽回家查看灶台的火熄没有,想不到竟在自家门口发现了两条蛇。“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在,再晚点蛇恐怕就要爬进屋里了。”董全丽拿起墙角的木棍,往蛇的脑袋抡去,没有击中,小蛇反而昂起头,董全丽赶紧用木棍胡乱击打,最终赢得了这场战争。

她说,这几天自己至少打死了五六十条蛇,其中能辨别出有毒的都有十几条。今日,成都商报记者在该村看到,20多条蛇的尸体堆积在村道边上。水泉村村民说,这只是他们打死的蛇的其中一部分,“有些蛇被打死后就埋了。”

水泉村8组村民雷先生家也差点被蛇光顾。“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七岁的小孩,要是进了蛇你想多危险。”雷先生说,自己家和董全丽家是距离放蛇地点最近的两户,5月30日下午,他在家门口不远处见到了蛇,尽管没溜进家门,但这几日他都睡不踏实,家里的老人更是彻夜无法入眠。这两天,雷先生每隔一个小时就会绕着自家院坝转一圈。

为了消除蛇患,水泉社区购买了雄黄、百草枯,对路边草丛进行喷洒,同时也加强了对村路沿线的巡逻。

野保护处:

放生的这批蛇中,有不少是毒蛇

今日,成都市林业园林局野生动动物保护处工作人员在看了记者提供的照片后,指认出了这批蛇中包括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这名工作人员称,不科学的放生行为,不仅可能使放归山林的蛇无法适应环境继续生存,也有可能对生态和周边居民带来不良的影响。

该工作人员说,其实放生此类野生动物有需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相关程序,并且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但实际的状况是,很多民间团体自行组织放生,多则几十人,少则三五人,隐蔽起来开展,确实不好监管,相关程序也没有严格执行。

该工作人员提醒,村民如果再次发现道路或家门口有蛇出没,可告知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会到现场帮助其捕获,在适当的地方进行放生,自行将蛇打死的做法,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另外从捕杀野生动物相关法律上来看,是不可取的。

由于目前无法找到此次放蛇的人,都江堰市森林公安无法断定这批蛇的来源,相关工作人员称,市民自行购买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如果购买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放生?

国家早有文件规定 这样的放生适得其反

成都一民间放生队队长薛翼称,放生的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更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放生行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甚至适得其反。而目前的放生活动,大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流程。

据薛翼透露,放生团体放生的物种,多以水生动物为主,一般从水产市场上购买。而对于蛇类,据他称需告知水产市场的老板,由老板到二级市场去收,但这并不能杜绝捕杀。“不过在购买的过程中,不提倡预定,提倡买下一些在刀口下的动物。”

今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进行规范,要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渔业部门应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于遵素 实习生 赵方 摄影记者 陶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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