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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十条”发布 首创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2016-06-03 07:0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成都新十条”,在全国城市中首次提出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高校院所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在对职务科技成果确权时,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表示,“成都新十条”的第一条就提科技成果所有权,就是要促进科研人员缩短研究周期,关注长期效益,“我们也把它称为科技成果的小岗村改革”。在科技成果产生之后,让科技人员拥有超过70%的股权,账算清了,他就会努力多出成果、适应市场、做大蛋糕。

“成都新十条”部分内容

项目经费

可支出劳务费

在蓉高校院所可从承担的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中按需支取劳务费,作为项目组成员(包括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人员、科研需要引进的人才、无固定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支出。

补贴新型产业

技术研究院

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投入不少于2亿元。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共建环高校院所

成果转化区

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最高给予高校院所1000万元引导资金。对新列入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

鼓励科技人员

在岗离岗创业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鼓励高校院所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校院地共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

鼓励设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岗

鼓励高校院所在职称评聘和相关考核中,增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应用型学科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学校资源配置的依据之一。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探索开展“双聘制”,推动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西南交大试点

确权12项成果 7项成立公司运营

鼓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已经在西南交大进行了试点。

“这种方式只需要学校和科研人员协商,学校盖一个章就能解决问题,大大简化了程序。激发了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深入研究的动力。”西南交大国家科技园副总康凯宁说,之前,一个教授要想获得其研究成果的股权,需要经过14个部门,盖14个章。2003~2009年,全校仅1项科技成果实现了转化。去年启动改革后,西南交大已经有12项成果进行了确权,其中7项已成立公司运营,大部分已经盈利,达2亿多元。

该校教授黄楠和他的科研团队,获得了十余项涉及可降解心血管支架的专利。他们与学校进行了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并以专利技术入股,成立了成都拜尔麦迪克科技医疗有限公司。黄楠将团队掌握的富氢水专利进行了市场转化,目前产品已经上市。

成都商报记者 谢佳君

原标题:“成都新十条”发布,首创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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