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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一客车挤满小学生 核载11人实载21人

2016-06-05 07:5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彭州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客车超载90%。(图片由警方提供)

近日,彭州交警大队民警在彭州市天桂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疑似超员,交警随即拦车检查,发现该客车核载11人,实载21人(且大多为小学生),超员90.9%。驾驶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6月2日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也成为了自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成都首例运营车辆超员入刑的案件。

客车超载90%小学生书包被挤变形

5月30日7时40分许,彭州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彭州市天桂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中型普通运营车里面黑压压一片。

“全是小小的人脑袋,我们怀疑它超员了。”交警随即将车辆拦截进行检查。车门一打开,交警发现里面装满了10岁上下的孩子,蜷成一团挤在车内,有的孩子的书包都被挤变形了。交警让所有人员全部下车,一数才发现,这辆核载人数为11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公路客运),实际装了21人,其中20个小学生,一位老人。交警随即将车辆驾驶人控制,并带回调查。

经查,驾驶人王某今年59岁,彭州市天彭镇人,已有20多年驾龄。他告诉警方,平时接送孩子都是分两趟,当天因为快迟到了,所以才一车装了21个人。孩子均是当地一所小学3至5年级的小学生,每人每月140元,王某接送上下学。家离学校距离大约4公里路,平时按照50码速度开,大约5分钟到达学校。

依据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6月2日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刑九》新增规定校车严重超载入刑

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屡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此次因运营车辆超载入刑,在成都范围内尚属首例。

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四川追求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野平律师说,上述新增的第3款,将校车业务包含其中,违法当事人受到的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而上升为刑事处罚。拘役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一个月到六个月。

华西都市报记者何艾琳

原标题:客车挤满小学生核载11人实载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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