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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聂案存重大疑问 未发现刑讯逼供证据

2016-06-08 15:05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新华社济南6月8日电 各界高度关注的聂树斌案8日迎来重要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从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到得出结论,为何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复查结论如何?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诸多疑点是否查清?……记者就公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

聂案原判存在重大疑问 一年半审查未遭干扰

记者:对于聂树斌案,山东高院都复查了哪些内容?结论是什么?

山东高院: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指令我院复查聂树斌案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了复查工作。复查合议庭全面审查了原审卷宗和历次复查材料,全面审查了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复查工作需要,针对被害人死因、聂树斌签名笔迹、指印等争议焦点问题,开展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和鉴定工作;并创新复查工作方式,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和有关听证人员的意见。

我院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此,我院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聂树斌案。

记者:复查工作为何先后四次延期,需要一年半时间?是否遇到了干扰和阻力?

山东高院:山东高院立案复查聂树斌案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复查期间,申诉代理律师多次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因案件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发和审结时间久远,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四次延期。

案件复查依法延期,既是复查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复查结论负责的慎重态度。在我院复查期间,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听证会的召开,都得到了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存在所谓的干扰和阻力。

为保证复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议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做到任何意见必须有证据支持,任何意见必须有法律依据,绝不允许预设任何立场,绝不允许有任何偏见。合议庭成员交叉阅卷,听证会前不评议,评议之前不允许合议庭成员私下交流意见。我们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案件复查延期期间的工作实际上主要就是针对律师提出的新证据、新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我们搭建听证会平台,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和听证人员的意见,并同步微博播报听证会全过程,听证会历时10小时15分。我们引进第三方见证制度,及时公布合议庭与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会见情况。

被害人尸骨是否存在骨折改变无法判断 聂树斌死刑日期未造假

记者:被害人死因是该案的一大争议点,复查中是否邀请专家对此进行判断?

山东高院:在聂树斌案复查期间,我们先后两次聘请中国法医学界知名专家对聂案被害人是否存在骨折及其死因进行了分析论证。

专家们提供了书面的咨询意见认为,从所提供照片观察,未见典型系统尸体剖验以及解剖缝合的征像。对被害人尸体是否存在骨折,专家们认为,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案卷资料,无法判断被害人尸骨是否存在骨折改变。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专家们认为,就现有资料分析,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无法明确,但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所见,结合案情调查,不能排除其死于颈部受压引起的机械性窒息。

记者:律师曾在听证会上对聂树斌行刑时间、上诉状落款日期等提出了疑问,对这些问题是否已有结论?

山东高院:聂树斌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及程序不是影响原审判决定罪量刑的事实,但所谓的“雪地行刑”牵涉司法公信。

经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中聂树斌执行死刑验明正身笔录载明,聂树斌系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现场照片拍摄于石家庄市滹沱河刑场,照片中显示的不是雪地,而是沙地。

合议庭向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调取了原石家庄市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的值班日记,证明该所当日有数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其中包括聂树斌。

合议庭还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除聂树斌外其他被执行死刑罪犯的裁判文书及执行死刑材料,印证了原石家庄市看守所值班日记的前述记载;向石家庄日报社调取了1995年4月28日《石家庄日报》第一版复印件,其上刊有石家庄市召开公判大会对聂树斌等数名罪犯执行死刑的报道。因此,聂树斌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的事实确凿。

对于聂树斌上诉状落款日期为1995年5月13日的问题,聂树斌案原审卷宗中所附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落款日期确实是“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为查明事实,我们委托鉴定机构对该上诉状的笔迹、指印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该上诉状的笔迹与聂树斌亲笔供述及相关讯问笔录中聂树斌签名等笔迹系同一人所留,指印系聂树斌所留。

我们还注意到,聂树斌案二审提讯笔录载明,聂树斌曾经向二审法官确认上诉状是其本人书写。如前所述,我们已经查明确证聂树斌是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因此,聂树斌上诉状的落款日期应属笔误。

原标题: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就聂树斌案复查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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