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6月14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最近对内江市某企业开出罚单21.5万元。据悉,这是我省今年来因违法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最大罚单。
几天前,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原公司)收到了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1.5万元人民币。
在检查中,华原公司在职工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包括: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相关接触噪声岗位作业人员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记录;未对本公司熔化拉丝等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提供职工岗前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华原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警告,并处罚款2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意味着我省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接下来,我省将深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严厉惩处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樊晗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
原标题: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 内江一企业被罚2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