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分别将落实本指导意见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地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领域的专项数量。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开展督导监测。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中西部教育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实施本指导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国办:2020年基本消除中西部各级学校大班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