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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学习对借宿家庭安排有意见 "小留学生"状告中介公司

2016-06-17 07:2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和成都一教育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交了14余万元后,15岁的小欣(化名)赴美,成为一名“小留学生”。然而,只在该教育中介介绍的借宿家庭呆了不到十天,小欣随即离开。对此小欣表示,主要是自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15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小留学生”状告中介公司案。

2014年11月4日,小欣和四川嘉美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嘉美公司)签订了《中学生赴欧美文化交流项目委托协议书》,并缴纳各项费用共计141000元。根据协议,小欣接受对方提供的美国F-1交换生项目。到了美国后,小欣将被安排在私立中学读书。项目从2015年9月起至2019年6月止,为期4年。去年8月23日,小欣抵达美国,并入住嘉美公司安排的美方借宿家庭。几天后,小欣选择了离开。

小欣方面提供的一份和嘉美公司来往电子邮件显示,由于小欣是一名未成年女孩,对借宿家庭提出要求,那就是不能有同龄异性,然而,到了美国后小欣才发现借宿家庭还有一名日本男青年,同时房间也没有锁。鉴于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去年12月底,小欣曾向嘉美公司发出律师函,请求解除协议。

庭审中,小欣方面请求嘉美退还当初所缴141000元及银行同期利息。对于小欣所称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嘉美公司则表示,当初协议中只是明确将小欣食宿“安排在当地友好家庭”,公司已尽到了义务。

庭审中,小欣“小留学生”身份成为争议焦点。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嘉美公司经营项目包括社会经济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而小欣和对方签署合同时,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据此,小欣方面表示,嘉美公司不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质。而嘉美公司表示,小欣并非留学,而是交换生,嘉美公司并未超范围经营。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原标题:赴美学习对借宿家庭安排有意见 “小留学生”状告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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