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7日讯 被金钱蒙蔽双眼的母亲利用自己未成年的女儿,通过红娘与男子相亲,骗取对方17000余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起诈骗案。
按照四川一些地方的习俗,在相亲时男方会给女方以及红娘数额不等的红包,李某正是利用这个习俗找到了“生财之道”。李某离异后,独自带着一个16岁的女儿夏某(另案处理)生活,想着可以通过假相亲得到红包,于是经红娘介绍认识正打算为儿子找女朋友的张某,李某与张某一番交谈之后,双方都表示满意,张某高高兴兴的给李某以及红娘发了红包。相亲时李某隐瞒了女儿的年龄,向对方声称女儿已22岁。
李某在顺利拿到红包后,并没有就此“收手”,又以看病、过生日等借口多次向张某借钱,与此同时,夏某也以各种借口向张某的儿子借钱。直到张某的儿子得知父亲也借给了李某大笔的钱,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便让父亲不要再借钱给李某。直到再也联系不上李某母女两人,才确信被人骗财,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标题:母亲将未成年女儿当相亲工具 骗取他人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