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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政府被判“拆迁”违法 业主三赢官司无法维权

2016-06-20 20:52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三宗诉讼都判决河南濮阳市政府败诉,但原告濮阳市中原市场及劳动市场的多位业主却依然无奈:判决书生效至今近一年,濮阳市政府“既不上诉,又不承担责任改正错误,判决似乎成了法律白条”。商户们只好将濮阳市政府再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濮阳市政府“依法启动补偿安置程序”。业主们究竟因为什么将市政府告上法庭?濮阳市政府又为何不执行法院判决?

今天上午,包括刘明星在内的几名业主,再次拿着判决书,到濮阳市政府,希望政府能够执行判决,但仍没能得到回应。

1985年,在山西打工的刘明星回到老家濮阳,他看到公告说,政府要在濮阳市区修建一个为市民生活服务的劳动市场,同时又在中原油田职工生活区建立中原市场,满足油田职工的生活需求。因为缺钱,当时由工商局牵头向全社会集资建设。刘明星在那时,拿着自己在山西打工赚来的钱,又和亲戚朋友借了一些,投资了一个商铺。他说:“政府没有投资一分钱,我当时投资2万2千块钱。还没建成,最后又叫追加钱,我又追加了一万。”

商铺在1987年正式运营。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展,两个市场所在地已经成为主城区,2012年5月24日,濮阳市政府发文,决定对中原市场及劳动市场房屋进行征收。业主白中勤的儿子说,“补偿的时候说1平方给1平方,这个没有什么疑议,但是他们侵吞了我们的共有资产,像菜市场大棚和综合商场大棚,还有停产停业损失明显低于周边标准。”

然而,补偿协议还未达成时,2012年5月30号及6月30号,两个市场先后被拆除。

白先生说:“最早我们是向省政府行政复议,拖了我们一年多,我们没办法,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函,要求河南省法制办赶快给我们这个行政复议审结,审结我们不服结果,就向法院起诉。”

刘明星等业主最先提出的,是关于濮阳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但濮阳本地法院一直没有受理。2014年,河南省实行“民告官”行政诉讼异地受理制度,案件由鹤壁市中级法院立案。随后业主们又针对“撤销濮阳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提出了另外两项诉讼。白先生说:“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强拆违法、征收违法,还有一个补偿决定也是违法,让市政府重新做补偿决定,但一年了,市政府一直没有做,我们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这在代理律师张艳玲看来,不可理解:“对于业主来说,首先就是要一个公平,程序违法了,应该纠正违法程序,依法作出补偿。政府也有给他们协商,他们认为补偿的标准是过低的,补偿方案的确定也是违法的,法院开庭的时候已经指出来他们的补偿征集的意见是假造的,统计数据也不准确。”

2015年10月,刘明星等人再次将濮阳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濮阳市政府“依法启动补偿安置程序”。这一次,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起诉,原因是“认为这次业主的诉求和前面法院已经作出的‘撤销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冲突”。业主们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该案二审近日在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张艳玲表示,如果不履行判决,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就需要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的处分。如果这个事解决不了,他们就准备起诉河南省政府。

如今,两个市场所在地已经建起了高楼,业主说,住宅价格卖到了6、7000元,商铺2到5万,张燕玲说,市政府曾提供过一份评估公司名单给业主,但是评估公司表示因为市场已被拆除,评估无法进行,在最近的一次开庭中,濮阳市政府的代理律师表示已经选定了一家评估公司,但具体是哪家公司,业主们不得而知。今天下午,记者尝试联系濮阳市政府,新闻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将统一对外答复。他表示,今天下午市长牵头召开会议,研究问题,稍晚会有一个回应。包括背景等一些内容。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濮阳市政府还未对此事进行说明。市民集资所建商铺,补偿未定,说拆就拆,法院判决不执行,濮阳市政府行政行为为何如此没规矩?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河南濮阳市政府被判“拆迁”违法 业主三赢官司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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