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已对办理内蒙古“跨5000里伤人”男子张嘉伟案的四会警方相关领导、民警进行追责。
其中,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民警区某某被行政撤职并调离公安机关;城中派出所所长吴某某被撤销所长职务;城中派出所刑侦中队中队长郭某某被撤销刑侦中队中队长职务;城中派出所教导员郑某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潘某某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据此前报道,张嘉伟今年4月25日被四会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警方认定其今年1月在四会驾车打人致伤,依据为现场出现的车牌号是张嘉伟的,并有多名证人指认张嘉伟。然而,张嘉伟家属向警方提供了多份张嘉伟案发时不在广东的证据,同时表示车牌号被套牌了。
5月9日,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嘉伟作出不批捕决定。5月13日,四会警方确定行凶者另有其人,决定终止对张嘉伟的侦查。当晚,广东省公安厅微信发文通报此事时确认该车被套牌。
“警方必须就3个问题给出说法:第一是为什么会有那7名证人,他们为什么会指认张嘉伟;第二是套牌车的相关信息,套牌车车主是否抓到、为什么会套了张嘉伟的牌;第三是整个办案过程中导致办错案的人为因素,要追究责任。”张嘉伟的父亲曾表示。
20日公布的通报称,5月23日,肇庆警方将“1·24”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涛(男,黑龙江大庆市人)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涛对套用车牌及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涛被依法执行逮捕。与此同时,肇庆市公安局成立由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同步开展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及追责工作。
通报称,根据调查情况,经研究,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四会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肇庆市公安局、四会市公安局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剖析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
张嘉伟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刘志民表示,张嘉伟的家属已关注到这一处理结果,他们希望追究相关证人的法律责任,了解是否存在警察“办假案”的情况,下一步再启动国家赔偿的问题。(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误抓“跨5000里伤人”男子 四会警方相关人员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