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喝了酒,但男子抱着侥幸心理挪了车,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新都区检察院对戴松(化名)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新都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戴松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血液乙醇浓度、驾驶距离和危害后果,对其判处拘役2个月。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戴松和几个好友饭店吃饭,饭前戴松将车停在饭店对面的酒店门口。当天23时左右,一行人吃饭喝酒后来到停车处,遇到酒店工作人员要求挪车,戴松不顾自己喝了酒,径直上车操作挪车。倒车过程中撞到停在后面的车辆,酒店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戴松身上有酒味,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
经检验,戴松的血液样本乙醇浓度为211.3mg/100ml。最终,戴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酒后挪车 男子被判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