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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这11个省居民可在川办身份证了

2016-06-27 12:5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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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四川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四川将在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甘孜、阿坝、凉山受理点设置由州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受理上述11省(市)居民的异地身份证办理申请。

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①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②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③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申办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经过沟通协商确定,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见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材料。

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7月1日起 这11个省居民可在川办身份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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