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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职招生政策:师范招收女生比例下限为35%

2016-07-04 12:19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日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中职的录取新生办法、录取时间和照顾政策等。

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招生形式。录取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中职招生主要分为五年制高职录取和三年制中职的录取,具体如下:

按照安排,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于7月6日至7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五年制师范类参加第一阶段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参加第二阶段录取。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州招考委拟定,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州招办上传的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级)及特征分数据库以及各学校在市州的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数进行综合平衡,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直接打印录取新生详情单交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在9月份调剂录取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

三年制中职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州招办赓即组织进行。三年制中职招生,各市州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市州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数,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录取。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录取工作均由总校负责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藏区“1+2”招生录取,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第二阶段为普通高中中专录取,录取方式为现场局域网录取。

9月下旬,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补录手续。

【政策链接】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

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3、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三)其他政策规定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性别歧视,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原标题:四川中职招生政策公布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比例不得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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