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交通部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交通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与民航局2014年5月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区别不大。
关于航班延误或取消,《规定》中明确,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关于近几年屡见不鲜的机坪长时间延误,《规定》中明确,发生机坪延误后,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机坪延误期间,航空公司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提供医疗服务;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坪延误超过3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此外,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投诉起7日内,向旅客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
成都商报记者 胡沛
原标题: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 食宿费用旅客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