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高价,野的司机明知乘客去盗窃作案,仍为他们提供载客服务,结果自己也触犯了法律。近日,经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郫县法院以盗窃罪对司机夏高(化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夏高在成都跑野的挣外快。今年2月的一天,夏高突然接到顾客的电话,对方称要到火车北站接人。想到火车北站一般都是跑长途的大单子,夏高飞速赶到了火车站,如约接到4名外地小伙子。然而在车上,这几个小伙子并没有告诉夏高具体要去哪里,而是要夏高带他们到周边区县的繁华地段逛,专找当地“高大上”的网吧。
一开始,夏高以为这4名小伙子想去上网,于是带着他们到了金堂。看到一处繁华街道上的大型网吧,小伙子们喊夏高停车,其中两人下车走进网吧“上网”,另外两人则和夏高一起在一个公交站台等待。半小时后,“上网”的两名小伙子就匆匆从网吧出来上车了,和车上的人挤眼示意后,吩咐夏高继续开车逛繁华街道。每看到一家大型网吧,就会有两人下车进去“上网”,但短短半小时左右就又出来走人。就这样,一路走走停停四五次。最后夏高把4个小伙子拉回了火车北站,一个小伙子递了1200块钱给夏高。
原来,这4名小伙子不是真正去上网,而是摸进网吧盗窃作案。其实,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夏高也早就识破了他们的“猫腻”,不过想到带着这些小偷多跑几趟,就能挣到比平时多得多的钱,于是他心照不宣地载着这帮小偷接连几天在新都、彭州、郫县等地作案多起。直到民警将他和小偷连人带车当场挡获。
检察官认为,夏高在明知他人要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还为他人提供方便,实际自己也无形之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触犯了法律。
郫县检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原标题:载着小偷专偷网吧 野的司机与贼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