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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络卖烟 半年涉案额70万 8被告人获刑

2016-07-29 07:37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两人获有期徒刑5年,6人获刑1年1个月至3年不等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网络渠道多次向买家非法销售法律规定专营、专卖的香烟、伪劣烟牟利。在这起案件中,年轻最小的被告人孔某今年20岁,利用互联网广招“代理”,非法销售金额达到70余万元。

7月26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南充首例利用网络非法贩卖香烟案并作出当庭宣判,认定孔某某、江某某等八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五年 不 等 ,并 处 罚 金 2000 至20000元不等,对侦查机关扣押的香烟予以没收。

这一起横跨七省,涉案金额高达70多万元的利用网络非法经营香烟的重大案件落下帷幕。

网上闲逛嗅到“商机”网销香烟“广招代理”

孔某今年刚满20,在闲暇时喜欢上网看看QQ空间、刷刷朋友圈。“谁要香烟,我这有……”2014年底,他在网上偶然看到一个销售香烟的广告,孔某觉得是一个不错的生财之道。心动不如行动,汪某与销售香烟的江某取得联系,在QQ上谈妥相关条件后决定购买第一批香烟。随后,江某把孔某的地址发给自己的“上家”发货,江某从中赚取差价。

第一批香烟到货后,很快就被一销而空。孔某便想着通过互联网发展一批销售香烟的代理。孔某利用网络社交工具QQ、百度贴吧等工具发布各类香烟销售信息寻找买家。

发展下线生意红火半年涉案金额70余万

郑某、王某、仲某、沈某某、周某某、项某某等6人在网上看见孔某某的信息后,均积极利用网络社交工具QQ、百度贴吧等工具发布各类香烟销售信息,寻找买家。在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后,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汇款收款,将买家购烟的订单发送给销售香烟的上家孔某某,从中赚取烟草差价。

而孔某则将买家需要的香烟的品牌、数量以及收货地址发送给销售香烟的“上家”江昌庚等人,“上家”以快递直接向收货地址发货,孔某在从中赚取烟草差价。

因价格同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时间汪某的生意相当红火。直到去年6月案发时,短短半年时间,孔某涉案金额超过了70万元。

首例网络卖烟案8名被告获刑1-5年

承办法官表示,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即便在网上零售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江某、郑某、王某、仲某、沈某、周某、项某已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香烟。其中被告人孔某非法经营数额为70余万元,江某非法经营数额20余万元,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案其余6名被告也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15000元不等。对侦查机关扣押的香烟,予以没收。王兵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陈俊君

 

原标题:“95 后”男子网络卖烟 半年涉案额 7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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