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在单位为某大型体育赛事安保招标卫星通讯车项目中,今年44岁的王某利用担任信息通信处无线处副处长之便,帮助没有资质的企业中标,从中受贿。记者昨日获悉,王某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朝阳法院查明,2008年,王某所在单位为某大型体育赛事安保招标卫星通讯车项目,王某时任该局信息通信处无线处副处长,他帮助本来没有资质的中星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使该公司借用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的资质中标该项目。
项目验收结束后,王某接受了中星公司销售经理沈先生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
自2010年至2013年,王某所在单位进行3G视频图像传输项目测试,并撰写《多媒体视频应用标准(试)》。在此期间,王某从该局信息通信处无线处(后更名为科技信息化部)副处长升任处长。利用职务便利,王某为北京韦加航通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相关设备测试平台,还将该公司的设备技术指标写进了该局《多媒体视频应用标准(试)》。
当时,王某以竞选处长为由,收取韦加公司负责人37万元。2012年,得知王某要去意大利考察直升机,需换外币,对方又给王某拿了7万元。
朝阳法院查明,在该局800M数字警用对讲机、单兵定位,以及在该局采购800M便携式应急直放站等项目的建设与维护中,王某均利用职务便利,不走招投标程序直接采购产品,向相关企业收取贿金。受贿金额共84万余元。该案审理中,王某亲属代其退缴了84万余元。
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受贿一案是该局纪委在2014年9月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王某向他人行贿5万元的线索。2014年10月8日,王某从科技信息化部被带至该局纪委办案点接受调查,主动交代了其收受贿款的情况。
朝阳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以及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王某在纪委调查其行贿的事实时被控制,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其亲属退缴了违法所得,故对其从轻处罚。7月8日,朝阳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30万元。
(记者张淑玲)
原标题:官员利用警用对讲机招标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