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自家屋后捕3只猫头鹰 鸟没卖脱 老两口获刑

2016-08-09 07:1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某、谢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判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判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夫妻二人均被处罚金1000元。而老两口犯下的案子发生在今年4月中旬,他们在自家屋后张网捕猎了3只猫头鹰和1只竹鸡。4月17日,卢某某把猎物拿到宜宾市翠屏区花鸟市场出售。猫头鹰还没售出,就被群众举报。

卢某某(女,1955年出生)和谢某某(男,1957年出生)都是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甜竹村人。据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所长卢光明介绍,接警后,他和同事迅速赶往该市场,将卢某某抓了个正着,现场缴获3只猫头鹰和1只竹鸡。

民警随即又赶往卢某某的家,在她家屋后发现了捕鸟用的网和笼子,“网上面还粘着猫头鹰的羽毛”。同时,民警将59岁的谢某某一并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猫头鹰她每只卖30元,竹鸡能卖多少算多少,就是想补贴一下家用。”

根据我国法律,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对老夫妇是否知道这一点呢?卢光明称两人都知晓,算是知法犯法。在完成案件侦查后,江北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认为,二人在归案后主动供述案情,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处。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