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一则工作方案,陆续下发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方案中,最高法要求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按照计划,全国4个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11个省会城市将率先设立,成都中院也在首批设立之列。15日,记者了解到,成都中院已在民五庭组建了专业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团队。
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公开表示,当前,增速回落是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仍是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最突出问题。较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结构性矛盾突出,呈亏损状态。今后一段时间,这些企业将会作为“僵尸企业”进入重整或清算程序,这就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为确保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必须未雨绸缪,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配备足额、专业的审判人员,健全工作机制,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司法保障。
据了解,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设立将分为“两步走”:首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同时,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的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市中院也将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设立工作将于近期完成。其余省(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设立工作。
原标题:成都中院将设清算与破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