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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宁乡县人事舞弊案:同为送钱 处理结果不同

2016-08-22 07:5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一条短信揭开了鲜为人知的教师贿考大案。

“同样是送钱通过考试,为何其他人能继续任教,而我们却要被辞退?”7月上旬,一个署名为“宁乡教师”的人给记者发来短信,称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随后的电话中,该人士断断续续地透露:2009年,长沙市宁乡县举行教师招考,他听人说“招考”中要有关系照应才可能成为有编制的正式教师,便和几个考生给一个颇有能耐的中间人数万元,之后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成为当地一名教师。然而,去年中间人被抓后,此案事发,数十名参加招考的教师都受到牵连。但教育部门处理此事时似乎是在办“人情案”,像他这样的有十多人被辞退,但部分教师仅受到警告处理……

左右逢源的幼儿园园长

记者在网上搜索信息,仅有一则发布于2015年5月15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李启智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侦查终结》的文章似乎与此关联。该文仅两三句话: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侦查的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启智(副科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于5月15日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再度搜寻关键词“李启智”,案情豁然开朗。

网民“cpu667788”于2016年6月9日发布的《宁乡县人社局原副局长帮32人拿下正式编制》网帖中说,宁乡县人社局原副局长李启智利用其分管人才招考的便利,让32人成为了正式编制教师、在编医生和护士。其间,他每人收受了1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感谢费,共计现金64.04万元。2016年6月8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宁乡县人社局原副局长李启智职务犯罪案予以宣判,李启智因犯受贿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8万元。

该网帖内容与举报教师的说法一致。

然而,办案机关宁乡县检察院婉拒了记者采访该案的要求。该案二审中,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上也没有李启智案的一审判决书。

几经努力,记者获得了该案中一名“中间人”、宁乡县幼儿园原园长钟正南的二审判决书。

长沙市中级法院2016-湘01刑终88号刑事判决书掀开了宁乡贿考案的一角。

今年53岁的钟正南多年担任宁乡县幼儿园园长兼党支部书记,为县里的副科级干部。宁乡贿考案件一位办案人员介绍,宁乡县幼儿园是县机关幼儿园,干部子女多在此,钟由此与各个机关人士非常熟络。宁乡县人社局副局长李启智分管人事、编制,幼儿园的老师和朋友亲戚的小孩招考进编,都需要这位副局长关照,因此李启智也成了钟正南的重点攻关对象。一来二往,两人开启了一个贿考的敛财之路。

判决书指出,2008年4月,考生谭某找到钟并送来2.8万元,请她帮忙通过该年度宁乡县幼师公开招聘考试。钟随后找到李启智,并在办公室送去1万元,于是在笔试之前的一个晚上,李启智将笔试试题和答案通过钟正南转交给谭某,后者顺利过关,成为宁乡县正式事业编制的幼师。

2009年4月,宁乡县幼儿园临聘人员彭某等4人,先后找到钟请托帮忙通过该年度幼师招聘考试。钟让其中3人每人送来5万元,让贺某送4万元。此后,钟找到李启智等帮忙增加幼师招聘计划(特别是增加赵某的钢琴教师职位),并请求帮忙使4个考生通过考试。依照惯例,在笔试考试前一天,李启智在家中把试题和答案交给了钟,上述4位考生顺利过关,成为正式事业编制幼师。考试结束后,钟到李启智家中送去6万元。

2010年4月底,宁乡县幼儿园临聘人员罗某、喻某以及另外两人,请托钟帮忙使他们能通过该年度幼师和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钟收取12.5万元后,送给李启智8万元,请李帮忙让不符合幼师招聘考试报名条件的喻某顺利报名。

钱送去后,喻某顺利报名。

笔试前一天,李启智将幼师和小学招聘考试的试题和答案交给钟正南。经过钟转手后,4位考生顺利通过,成为县里正式在编的教师。

2012年4月,宁乡县幼儿园临聘人员黄某等人先后找到钟,请其帮忙使他们顺利通过该年度的幼师和中小学教授招聘考试,钟先后收受了近30万元(在招聘考试结束后,钟退还给李某母亲6万元)。拿到这一大笔钱,钟先是送给李启智5万元,请其帮忙让不符合幼师招聘条件的李某、王某顺利报名,并请李关照该5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笔试前一天晚上,钟再次送去了5万元。这一次,李启智没有给答案,而是让钟将5名考生基本信息以短信形式发来。第二天,李启智通过向笔试阅卷教师打招呼的方式,帮助5名考生顺利过关,成为正式在编教师。

长沙市中级法院认为,2008年至2014年,钟正南在宁乡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师考试过程中,先后接受14名考生请托,先后多次向时任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启智行贿,考前从李启智手中获取考试笔试试题、答案,并在考前泄露给请托人;或者请求李启智在笔试面试中向考官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宁乡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幼师考试。在此过程中,钟正南先后多次送给李启智现金33万元。故判决钟正南犯受贿罪、行贿罪,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万元。

多条行贿线路

钟正南的判决勾勒出了宁乡县多年贿考大案的轨迹。然而,钟仅在4年中“中介了”14名考生的请托,离网民发的《宁乡县人社局原副局长帮32人拿下正式编制》中叙述的32人相差甚远。究竟有多少人涉及此案?记者前往宁乡县进行了多方调查,终于将这起罕见的教师招考贿考大案始末厘清。

该县多位知情人士告知,除了钟正南之外,在贿考案中,还有5~6名“中间人”或者受人请托或借机敛财,与县人社局副局长李启智勾结,在县里的教师招考中上下其手,将“一潭清水搅得浑浊不堪”,总计涉及的教师在30人左右。

据了解,宁乡县是湖南颇为有名的教育大县。为充实师资力量,自2008年以来,县里每年都招考一批中小学教师和幼师。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二三百人。为了保证公正公平,2008年招考时,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但这并不妨碍李启智、钟正南等人从中寻到赚钱的机会。

该案中,宁乡县教育局成职幼教科原科长张归湘、宁乡二中教师王凯、姜正阳、公职人员彭小二等及两名学校负责人都卷入其中,帮助另外10名考生走“捷径”。其中有人通过上述人等获取了笔试试题和答案。

2010年是贿考案中最为严重的一年。各类人靠行贿从李启智手中获得考试答案或考官的有意“照顾”,李的受贿金额达17万元。据悉,宁乡贿考案中有10名考生通过中间人给李启智送去不少钱款,请李给面试的考官“打招呼”帮助过关。这批人的处理,最终成了争议焦点。

令人意外的是,这一系列贿考案据称是因为宁乡七中教师严勇参与实施的医保基金诈骗案而引发。身为人社局副局长的李启智也在医保诈骗案中获利巨大,因而被牵出,最终带出宁乡县多年来的贿考案。

三种处理

8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宁乡县教育局。该局多位人士表示,每年招考教师的数额由教育局提出,但组织考试和录用却是人社局的职责和权力。每年教师招考中,进了县里的人才招聘计划就是具有编制了。至于该案涉及人员的处理,则由纪委和司法机关定。

当天下午,宁乡县纪委肖水平副书记与县教育局纪检组长等接受记者采访。肖水平告知,该案是在2013年7月,当地一个患者查看自己的医疗保险资金时,发现账户被别人报了一次费用,而他清楚记得自己没有看病报过,由此揭开了一个医保基金诈骗案。而县里在查处该案时,发现了主管人事招聘的县人社局副局长李启智涉及此案。之后从李启智案中又带出县幼儿园长钟正南,牵出人事招聘舞弊案。

肖水平说,案发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要求严惩害群之马。纪委在调查中发现证据确凿,又是职务犯罪,就交给了检察机关办理。县人事招聘舞弊案中教育系统共有30多人涉案。原县幼儿园园长钟正南等涉及犯罪的公职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县教育局成职幼教科科长张归湘是制定招考条件的负责人,钟正南为了不将请他帮忙的人排除在条件外,找了张归湘送了钱。张后来将钱款交到了廉政账户,因此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了解到,除了钟正南、姜正阳、彭小二这3名中间人外,宁乡二中教师王凯等其他帮忙中介的,分别被党纪政纪处罚。而按照宁乡县委、县纪委要求,根据考生的违纪违法事实,分为3类进行处理。对于送钱数额较大、涉嫌违法犯罪的考生,由司法机关处理后,根据违法违纪处理事实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再作相应处理。对于已经查实靠行贿获取试题答案(包括面试试题)的考生,责成县教育局、卫计局进行劝退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县人社局作出“解除聘用合同、清退处理”。这类考生有16人。而对于通过送钱方式理顺关系,拜请相关人员予以关照,涉嫌舞弊的考生,责成考生所在单位给予警告直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这类考生有10人。

肖水平对坊间认为处理不公正的质疑作了解释:第三类人的处理有别于其他,是考虑到面试时有多名考官,即便李启智打了招呼,但效果如何体现的,也难以查清。再者,比较前两类人“大额送钱”“拿到试题试卷”来看,后者的社会危害显然要轻一些,因此处理程度也自然有别。他告知,考虑到有些教师个人能力不错,由于各种原因涉案,依法规应开除处理,但考虑到“给他们将来一个机会”,纪委决定是辞退处理。

原标题:长沙宁乡县人事舞弊案:同为送钱 处理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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