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至2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乐山市展开环境保护督察。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截至8月23日中午,督察组已在乐山市接听群众来电举报151起,移交乐山市政府后,收到处理回复111起。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和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共计30人。督查期间,督察组对乐山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共37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召开了“两代表一委员”、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系统等4个专题座谈会。对峨眉山、沙湾区等60个点位开展了下沉督察,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24个点位开展了重点督察。开展了乐山市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环保问卷调查。
“针对领导的个别谈话,主要是从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治理成效展开。”督察组成员、省环保厅综合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督查报告正在整理形成中,待提交至省委、省政府并获得批准后,将向乐山市委、市政府反馈。
“乐山市是我们省环保督察工作的第二波了。”该负责人介绍,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成立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环保厅设立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每三年对21个市(州)党委政府开展一遍环境保护督察。今年6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在德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在对德阳市进行督察期间,督察组通过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和群众投诉掌握相关问题线索,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德阳市政府对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主要涉及建筑扬尘、工业污染、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目前,办理情况为:关停企业2家,行政处罚18起,立案调查22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1人被免职,10人被刑拘。
“下一步,督察组将按计划陆续在广安、泸州、达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原标题: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乐山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