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0日讯 3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市政府网站上浏览条例全文,在网页上直接反馈意见,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意见。据悉,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9月2日。
规划建设:
不得在屋顶乱搭乱建
结合成都市实际,《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就成都的规划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做出详细要求。
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拟规定修建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建(构)筑物建成后,不得擅自在外墙面新开门、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不得在屋顶等部位乱搭乱建,改建和扩建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不得下挖建筑物底层地面及做其他影响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认定、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区(市)县政府应当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建立由规划、建设、房管、公安、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查处违法建设协调机制,解决查处、拆除违法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环境卫生:
生活垃圾应当先分类再投放
在农贸市场管理方面,条例拟规定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按照便民、合理原则,统筹规划设置农(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和周边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区域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集)贸市场(摊点),并规定经营时限、种类和管理要求。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收市时垃圾、污渍及时清理干净,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环境。
在垃圾分类处置方面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鼓励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优先分类回收。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应当合理设置,方便投放、收集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先分类、再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处置和遗撒。此外,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噪声防治:
公共场所娱乐应控音量
条例提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标准,不得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和建(构)筑物、设施造成污染。
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营业场所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边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使用音响、乐器、扩音设备等器材时,应当控制活动时段、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并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记者 李丹)
原标题:成都拟规定:公共场所娱乐 应控制活动时段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