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8月30日讯 任职村代表期间,家住蓬安河舒镇某村的陆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吞村民土地租用金0.96万余元,4年后东窗事发。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蓬安警方获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陆某已被蓬安警方依法移送蓬安检察院起诉。
2007年11月,蓬安河舒镇花园村某组推选该村村民陆某,作为村代表,主要负责管理村上公共资金。
2008年1月31日,陆某从镇政府领取该村上一年的土地租用金九千六百余元。然而,钱到手后,陆某并没有及时将钱分发给村民,而是将其归为己有。一开始,有村民问及此事,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后来就无人再问及。
直到2012年1月31日,花园村重新选举新的村代表,新代表祝某在移交任职期间账目时,发现这笔土地租用金不在其中。随后,该村村委会在清理近几年账目时,才发现这笔钱已被陆某私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因利用其管理财务之便,将公共资金留为己用,涉嫌职务侵占罪,此案已被蓬安警方依法移送蓬安检察院起诉。
(范勇林 记者 何春林)
原标题:蓬安一村代表私吞公款近万元 在移交账目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