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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无学籍不能作为中小学入学必要条件(2)

2016-08-31 15:2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十、“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转入省、转出省及学生家长应注意以下内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联系电话见附件)。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教育部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受理服务号码:010-66119801,服务邮箱:66119801@moe.edu.cn。

原标题:教育部:不得以有无学籍作为中小学入学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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