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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试点启动

2016-09-09 07:22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试点就业地:成都德阳绵阳

9月8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开展四川省高校外国留学生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直接留川就业试点的具体方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毕业生),可以在成都、德阳、绵阳市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省人社厅厅长戴允康介绍,开展高校外国留学生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直接留川就业试点,是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一项重要工作,被写进了《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此项试点,我省与北上广同时进行,将满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对优秀外籍人才的需求,增强我省高等教育资源对外国生源的吸引力。

聘用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对用工岗位有何要求?据了解,用人单位聘用外国留学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对口或直接相关。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或拟担任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拟聘用的外国留学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前置审批文件。聘用外国留学毕业生从事语言教学、培训工作的,应当为其母语。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毕业生,可以向试点地区人社局(外专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并提交所需材料。其中:“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须包含其高中以上连续完整的教育、实习或工作经历;“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须包含在川高校为其颁发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外国留学毕业生所持护照或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以及留学生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不提交“健康状况证明”材料。发放给外国留学毕业生的《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期。

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留学毕业生,由本人持《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试点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原标题: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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