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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案多人少”:通过改革完善程序机制

2016-09-13 17:0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中新网9月13日电 对于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今日表示,目前中国法官数量19.88万人,2015年全国法院结案1672.8万件,过去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是两个办法,一是加人,二是加班,现在不一样了,要通过改革,完善程序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核心是两个要配套,对外要多元化疏导,对内要繁简分流。

1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同时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繁简分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是什么关系?

任胡仕回应,“案多人少”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在当下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带来了矛盾纠纷的增多。法治中国的建设,法治化的推进,特别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加,很多矛盾纠纷纳入到诉讼途径来解决,所以社会的发展、法治的发展、法制意识的提高导致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会越来越多。

对于矛盾的典型表现:人案增速不同步、人案配比不合理的问题,任胡仕结合三组数据进行解释:

一是历史性的对比,说明现在人案增速不同步。目前中国法官的配置比例大概是每十万人有14.3名法官,在世界上的排名为30多位,比德国、日本、俄罗斯要低,甚至邻居蒙古国也要低很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从1978年的61万件增加到2015年的1952万件,增长30多倍。法官的人数从1978年的6万人增加到目前的将近20万人,增加了30多倍,增幅明显不同步,不成比例。

二是当前突出的情况,案件还在高速增长。截止到9月11日之前,全国法官新收的案件数字是1738万余件,现在结了1140多万件,未结的还有594万多件,所以案件压力是很大的。

三是数据中外对比一下,说明中国的人案比的设定还需要进一步科学化。目前,中国法官数量19.88万人,2015年全国法院结案1672.8万件。据统计,域外法官同行年人均办案量数百件甚至上千件。事实上,不能只看表面的数据统计,应该全面辩证地看待和科学比较分析中外法官办案数的差别,充分考虑到中外在受理案件类型、案件统计方式、诉讼程序、司法成本、律师参与诉讼、司法环境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

另外,任胡仕表示,在人案比方面,不少国外法官往往都配备有大量的审判辅助人员,或者设置非职业法官、限权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等来消化大量案件。就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平均比例来看,日本为1∶6,德国为1∶4,英国为1∶9.8,美国为1∶6至1∶12,而中国仅有1:0.63。

任胡仕介绍,中国的法官要从事很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现在的庭前调解、送达,其他一些繁琐的事务,三个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的情况比较多,所以说中国的法官很大程度上并不能专心的把“审”和“判”做好,他要做其他的工作。

任胡仕强调,过去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是两个办法,一是加人,二是加班,现在不一样了,要通过改革,完善程序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核心是两个要配套,对外要多元化疏导,对内要繁简分流。

此外,对于繁简分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任胡仕回应,今年6月29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意见》和一个特邀调解的规定。

这两个文件和今天发布的文件的关系是,通过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外分流一部分案件,通过调解、和解其他方式解决一部分案件,提高纠纷解决的实效。对内,通过繁简分流,也就是大病、小病不能一样治,简案要快审、繁案要精审。最高法实际是打了一套组合拳,通过多管齐下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这几个文件都是围绕着提高司法效率,又好又快地办理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原标题:最高法回应“案多人少”:通过改革完善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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