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9日讯 动产抵押登记因其方便快捷、手续简单,颇受融资企业青睐。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开始施行。日前,四川省工商局出台贯彻意见,规范四川省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促进资金融通,保障交易安全。
四川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机关共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415件,抵押登记金额46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4%、15.1%。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主要由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贯彻意见明确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办理登记。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忠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少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忽视了抵押登记的办理,因而遭受损失。本次《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修订后,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得更加便捷,进一步减少了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成本。
同时,工商机关将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及时公示动产抵押信息,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王忠提醒,企业和个人在要求对方提供动产抵押时,要及时登陆系统查询对方动产抵押信息,看看抵押人是否同一份动产多次抵押,从而做出是否接受重复抵押的合理判断,规避风险。
原标题:四川简化动产抵押登记程序 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