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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楼盘五证皆无在京狂售 项目地为一片平房(3)

2016-09-14 07:47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纠纷

开发公司内部因股权打官司

在祖家场村口,贴着一张落款时间为今年7月18日的《关于祖家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延长安置时限通知书》,落款单位为固安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因该项目前期签约协商工作进展缓慢,延误了安置时限,开发主体祥马公司向旧城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延长开发安置时限,经该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意将开发安置时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据此,记者多方了解后获悉,该地块目前存在开发主体纠纷。

据祥马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孙凤元介绍,他此前在北京做房地产开发,2011年前后听说祖家场村项目后联系了当地政府,提交一系列手续后,最终以祥马公司的名义获得开发主体资格。从2011年至2015年初,孙凤元与该项目涉及的89户村民签订拆迁协议,“房产证已经收了,每户补偿20万元,支付了1780万元”。

但到了2015年年初,祥马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当年7月,曾与孙凤元合作过的一位朋友沈华昌找到孙凤元,称可以帮祥马公司融资,孙凤元当时也需要资金,就同意了,“当时类似于聘用他帮我们融资,融资之后再给他一定的报酬”。祥马公司出具的一份《授权书》显示,该公司授权沈华昌为该公司《京韵花园》工程筹集资金特命全权代表,由其组建团队筹集资金全部打入该公司账户,利息和费用由该公司承担,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

孙凤元称,沈华昌不久后又找到孙凤元,称自己已找到投资者,对方愿投资1.8亿元,但该投资者只愿意把资金投给沈华昌,因此,须将祥马公司的法人代表资格变更为沈华昌,并将祥马公司90%的股权作抵押。孙凤元为尽快继续推行项目,同意了沈华昌的要求。

2015年10月9日,孙凤元与沈华昌签署的《协议书》显示,孙凤元将祥马公司在祖家场项目全部财产的95%,以及祥马公司95%的股权转让给沈华昌,转让费的给付方式是先行支付定金800万元,在祖家场项目完工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协议约定孙凤元在该协议及股权转让签订后,祥马公司实际经营权由沈华昌及其他股东享有。

孙凤元给记者出具的《协议书》后面还附有一份《说明》,称前述协议书只作为在政府办理祖家场项目手续所用,不作为说明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孙凤元称,他和沈华昌是多年的朋友,“协议上写的800万也没给我,当时想着如果他融不到资,还能再变更回来,没想到后来会出问题”。

工商信息显示,2015年10月19日,祥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孙凤元变更为沈华昌,股权由孙凤元出资800万元、李杨(祥马公司项目经理)出资200万元变更为沈华昌出资950万元、李杨出资50万元。2015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李杨出资250万元,沈华昌出资4750万元。

孙凤元称,法人代表及股权变更后,他问沈华昌之前承诺的资金何时到账,“沈华昌当时说放款方有问题了,我开始怀疑这是个圈套,就要求沈华昌将股权变更过来,他答应次日一早到石家庄将股权变更过来”。但此后,沈华昌就再没出现,电话也不接。

对于孙凤元所称祥马公司的法人代表资格、股权转让原因等问题,记者再联系沈华昌时,对方又称自己是老板的司机,老板不在,要等老板回来之后跟老板问清楚才能回复,“不知道老板什么时候回来”。

今年1月28日,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受理了孙凤元及李杨起诉沈华昌的股权纠纷案,此案于7月6日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原标题:河北固安一楼盘五证皆无在京狂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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