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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82岁老人养老院摔伤 法院判赔2.6万

2016-09-22 07:2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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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11日中午,泸州82岁老人唐承英在养老院不慎摔倒,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外伤,送医治疗46天后出院。出院后,唐承英被鉴定为左下肢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左上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老人的儿女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存在失职,故将涉案养老院告上江阳区法院要求赔偿。2016年9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养老院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老人金额26079.20元。但养老院认为,自身提供服务及护理没有任何过错,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拒绝赔偿。目前,养老院正在准备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母亲养老院摔伤家属索赔10余万元

2014年12月28日,与妹妹李雪梅商量好以后,李刚将81岁的老母亲唐承英送到泸州市江阳区仁爱养老护理院(以下简称仁爱养老院),安度晚年。

按照养老院当时的分级照料护理服务,李刚为母亲选择了介助二级护理,每月护理费用1700元。但是没想到在养老院未住满一年,意外发生了。2015年9月11日中午,唐承英自己卧室上厕所时不慎摔倒,接到养老院电话后,家人立马赶往养老院,将老人送至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头部内伤合并骨折病 。住院46天后,唐承英出院,被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下肢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左上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为什么母亲会突然摔倒?具体摔倒情况是怎样的?至今,李雪梅仍然对养老院的说辞表示怀疑。李雪梅和哥哥认为,因为仁爱养老院管理上的疏忽,才导致母亲摔倒后入院治疗,出院后落下伤残。为此,李雪梅将仁爱养老院告上江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0余万元。

老人自行如厕不慎摔倒养老院称不存在任何过错

9月2日,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仁爱养老院代理人称,院方根据唐承英老人入住服务协议履行了相应级别——介助二级的护理义务(介助二级非“专人护理”,也不代表24小时监护),护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护理资格,护理中也尽到了审慎注意义务,院方不存在管理和护理上的过错或过失。

此外,养老院所提供给唐承英老人所住居室室内装修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室内地面是防滑地板,采光充足。唐承英老人自行起身上厕所时意外摔倒,不是在其他位置,也不是做了其他事后回到该位置时摔倒。

对此,李雪梅及其代理人反驳,正是因为院方未在老人卧室里设置厕所,老人才会用上自家携带的不固定的坐便椅,正好也无人照看,老人才会导致摔倒,故老人的摔伤与养老院的看管不善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当天,除了涉案养老院负责人,泸州市其他区县养老院等相关负责人10余人也到庭聆听。

一审判决承担30%赔偿金额拒绝赔偿养老院再上诉

9月12日,江阳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唐承英有偿入住仁爱养老院养老,养老院应对老人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仁爱养老院对唐承英老人的如厕护理上存在疏忽,也未向老人提供足够安全的如厕设施,可认为对老人的摔倒受伤存在一定过错,也即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仁爱养老院应对唐承英老人所受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为30%,最终,仁爱养老院应赔偿老人共计26079.20元。

对于江阳区法院的判决,仁爱养老院表示并不服从,并拒绝赔偿。目前,该养老院也正准备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8旬老人养老院摔伤 法院判赔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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