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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内各大城市楼市最新政策盘点

2016-10-02 07:4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北京:

9月3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其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等差别化信贷政策最为引人关注。

上海:

3月25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天津:

10月1日起,天津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南京:

9月26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执行范围为主城八区,但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个远郊地区。

厦门:

9月5日起,厦门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杭州:

9月19日起,杭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明确在杭州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9月28日,杭州二套房首付提至五成,暂停购房落户政策。

苏州:

8月12日起,苏州市区(不包括吴江区),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50%,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江苏苏州下辖县级市昆山9月29日起实施楼市限购新政,明确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独有偶,苏州下辖吴江区数日前亦推出同样限购政策,抑制楼市外来投资客。

郑州

10月2日起,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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