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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伪造应聘资格、考试作弊的 三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2016-10-09 07:3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素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开招聘需考试、考核,考试命题实行入闱命题制度,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伪造应聘资格、出现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

根据《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明确由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应不少于4个工作日。

在考试和考核方面,《办法》明确,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工作可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50%。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考试命题实行入闱命题制度,并确保入闱期间入闱人员与外界信息断隔,不泄密、不出考试安全事故。其中,公共科目由专门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具体笔试考务工作由人社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试题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命题,也可以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具体笔试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也可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实施。

如果应聘人员出现伪造应聘资格,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办理聘用手续资料,应聘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行为,《办法》明确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已经聘用的,责令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

同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记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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