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炉。《意见》明确,明年小学和初中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明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意见》所指进城务工人员有两类:第一类是指在成都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指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即中心城区内,户籍地流向非户籍地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办理入学申请的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登记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办理入学申请需填写申请表,并出示以下5类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②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③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截至5月31日,需满12个月;
④申请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⑤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