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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公布

2016-10-14 22:0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政策图解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4日讯 10月14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

根据规定,《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指在成都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指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即中心城区内户籍地流向非户籍地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家长需注意的是,《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保障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7年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派出所出具统一式样的《居住登记证明》并加盖公章代替《成都市居住证》。

2017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当年5月31日,已在成都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截止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根据《指导意见》,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7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图片来自成都市教育局)

原标题:2017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公布 须提供5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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