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故事
四进四出西北 追回国宝级帅印
追回文物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尤为引人注目。这枚国家一级文物以800万元卖出,这枚金印能平安归来,凝聚着眉山警方大量心血。
摸排到某盗掘团伙曾盗挖到张献忠1枚金印的信息后,专案组立即加大对该团伙的审讯力度。进而掌握了该团伙2013年清明节的一天晚上在江口镇对面的岷江河道内盗挖到1枚金老虎,3天后在同一位置又盗挖到1枚金印,后该枚金老虎印以800万的价格卖给了彭山某文物商人的线索。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金老虎印几经转手后流向西北某省商人鲜玉昆。了解到鲜玉昆系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专案组随即派出工作组到西北某省开展工作。
在公安部、西北某省公安厅和当地公安机关大力协调下,2015年10月,专案组与鲜玉昆进行了正面接触。经过十余天较量,鲜玉昆承认与成都某商人有过文物交易,但否认与其有过金老虎印、金银册等涉及彭山的文物交易。追赃工作陷入僵局。
专案组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找到了突破口:根据相关证据佐证,鲜玉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专案民警遂赶赴西北某省,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2015年11月30日,专案组副组长刘长林、郭益不畏辛劳,再次带队前往西北,多方协调和做工作,采取依法向鲜玉昆口头和书面传唤等法律措施对其施压。同时,在公安部、西北某省公安厅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积极做鲜玉昆及其家属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政策,营造风雨欲来之势。
2016年4月初,鲜玉昆迫于压力主动与专案组联系,表示愿意将其购买的涉及彭山的文物上交给公安机关。最终,专案组“四进四出西北”,于4月21日成功从鲜玉昆处收缴文物102件。经鉴定,一级文物4件(其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为国宝级),二级文物15件,三级文物30件,一般文物53件。
眉山警方表示,追回文物当中,最为珍贵的为“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和“长沙府天启元年伍拾两金锭”,这两件文物均为国宝级的一级文物。“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铸造于1643年农历11月,是张献忠沉船文物中的核心文物,对考证沉船文物性质极为关键。(文中嫌疑人系化名)
25人判决信息
姓 名 罪名 刑期
夏某某 倒卖文物罪 判三年缓四年
罗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王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有期徒刑三年
汪 海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两年六个月缓三年
刘 达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刘 而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小 刘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二年
刘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二年
帅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郭某甲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黄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两年六个月缓三年
帅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干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周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余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兰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六个月缓三年
刘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张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钟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陈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徐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倒卖文物罪 有期徒刑七年
徐 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谢某甲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倒卖文物罪 判二年六个月缓三年
郭某乙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谢某乙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记者 王英占 蒋麟 顾爱刚